從照片事件爆光至今,間中都有與關生談及這事件中所帶出的各種不同問題‧誰是誰非?那些人做對了些甚麼?那些人又做錯了些甚麼?那些是駡得正確?又有多少人是本末倒置?.....
今天閱報,明報刊登了一篇由林奕華先生所寫的 "陳冠希作為比喻的 A to Z" 的文章,內裡所說的,其實也是我們須要反思的‧由始至終,我們對許多不同事件上的反應,有多少是經過了自己的獨立思考,抑或是我們一直都只是被傳媒牽著鼻子走,還是我們都是人云亦云‧
節錄其中三段如下:
A is for Angel/Adult/Apologize
天使是來自西方的觀念。他是男性的使者。人們把天使轉化成女性,本身已具有「性」意味,就像肥皂泡出現在洗碗盤中與音樂影帶裏是兩回事,一個的產生是基於化學反應,另一個是借化學反應的視覺來比喻容易破滅的美麗。
雖說阿嬌 的「天使(純潔)」形象在陳冠希照片風暴中被徹底粉碎,但若從「天使」為何由男變女的本質問題上來看,「她」的角色其實就是一個「性使者」(在出道歌曲《明愛暗戀補習社》已穿泳衣)。撇開阿嬌是個成年人,今次事件並容或令人發現「天使」也有性生活,但「天使」只是一個角色,扮演她的演員私下有覑正常人的生活,既然如此,她哪裏有錯,為何因此要向大眾道歉?
抑或,大眾是想以要求阿嬌之名來上演一齣公審戲,又名《特區十大酷刑》?
G is for Gillian/Guilty/Girl
香港文化並不鼓勵「女孩」變成「女人」。一聽到別人尊稱她為「女人」,大多數廿歲以上的香港女性均會流露聞到異味,或踩到異物的神態。早上幾年,可能還附送一聲「啋!」。「女孩」與「女人」之差別,在處女膜。
香港女性一方面甚少受離家文化影響——不像台灣大陸,為了求學、工作,女性一樣要離鄉背井,獨立便是第一步。雖說那不代表就是「精神獨立」,起碼被一般人認為需要照顧的性別也要面對獨立生活。
香港女孩最需要思考的問題是社會為什麼不讓她們替自己負責,卻是一味鼓吹等待幸福——終生被「愛」你的男人保護;而換取「幸福」的代價,就是讓男人把本來是「女孩」的你變成「女人」。
「阿嬌」是這樣文化下的產物,因這次事件使她的「內外不一」曝現人前其實是對這種文化的最大諷刺。社會以無形壓力 迫使她對唔戴眼識人「認錯」,是因為不能接受被諷刺之故。
諷刺什麼?當然是封建和自欺欺人。
H is for Hypocrite/Hypocritical
「虛偽」兩隻字在報章頭條上被放大,首先使人深思的,倒不是被它們指控的當事人(阿嬌)有幾表裏不一、言不由衷,而是兩隻字被看到的背景,以及從中引伸出來的定義。
如果我們都能明白,及實事求是地接受一份報章可以在新聞版道貌岸然,在風月版卻是「大滾友」,那麼,要求一個廿六七歲的女藝人徹頭徹尾是童話中的仙子或公主,便是選擇性地提出指控。因為,藝人明顯是娛樂工業一部分,「童話」的存在是補償現實中不能達成的美夢,只有兒童(天真)或思想不成熟的人(幼稚)才會相信看似童話人物的藝人是活在現實世界中的卡通人物。
為什麼有些人可以一邊如此世故,同時又如此無知?抑或,無知不過是一種偽裝,為的是開脫自己的鋤弱扶強?以譴責阿嬌「虛偽」為例,只要認識問題的本質,任何人都知道她的「虛偽」只是服膺虛偽的娛樂制度,甚至是媒體制度——「她」的「純情」,難道不是由這些制度按照市場需求而塑造?大眾渴望她永遠保持貞潔,但在渴望背後又隱藏覑對她的性幻想——何嘗不是出於充滿吊詭和抑壓的欲望?
不去反思自己的矛盾,偏去怪罪一個平日盡量替大眾「圓夢」,卻因一次意外而打碎集體幻想的藝人「虛偽」,請問是誰的不誠實和說一套做一套對社會造成更大的誤導和影響?
即便阿嬌真是「虛偽」,她「口不對心」的理由已是人所共知,但在這時候還以道德之名搖旗吶喊要她「全盤交代」者,目的卻是希望消費過程中更多細節(甚至牟利),那就更是典型賊喊捉賊,真的很虛偽。
原文:陳冠希作為比喻的 A to Z
文:林奕華
明報2008年2月17日副刊
連結:
周日話題﹕陳冠希作為比喻的 A to Z(一)
周日話題﹕陳冠希作為比喻的 A to Z(二)
1 則留言:
為什麼大家行使了虛偽的權利而沒有坦誠的義務呢
發佈留言